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络所属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楼局域网(以下简称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宿舍网由接入校园网络的局域网组成,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针对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负责制定与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在管理学生宿舍网络工作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需要配合,以维护校园网络安全稳定环境。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控制工作,负责宿舍网主干线路和主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宿舍网宿舍楼主干交换机(不含主干交换机)到用户网络端口间的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宿舍网信息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学生处负责宿舍网用户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接 入

第九条 宿舍网采取上网账号实名制的管理方式。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账号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条 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该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一条 用户对网管会所分发的账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占用其账号。

第十二条 用户可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变更或交还其账号;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账号,但事先应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接入宿舍网的用户计算机,不得再接入其他网络(如电信宽带、联通宽带等)。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控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防范、制止、查处利用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使用,应事先通知有关用户。当宿舍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网络信息中心可采取断网等措施。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

2.取消连网资格

3.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提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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